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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派遣的历史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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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派遣的历史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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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导读:劳动派遣的历史临界点《劳动合同法》加快再派遣走向末路是发源于日本的一种用工形式,它的特点是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
    关键词: 临界点,派遣,劳动,历史

         

      劳动派遣的历史临界点《劳动合同法》加快再派遣走向末路  是发源于日本的一种用工形式,它的特点是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要派公司“用人不招人”。

         近年来,这种打破了传统雇佣双方关系的新型用工方式,开始大量地涌现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它的泛起使劳动力的供应和使用更为灵活多元,广泛地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然而,跟着我国劳务派遣行业迅速发铺和逐步壮大,服务机构越来越多,整个行业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发铺趋势,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题目,违反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案例比比皆是。

         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泛起的“转派遣”,“再派遣”现象,它使得复杂化,对劳动者正当权益的侵害最为严峻,而且严峻干扰了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即将塑造新的法治环境,也将给与之相关的市场主体带来新的约束和规则,它的颁布将彻底扭转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目前的这种无秩序局面。

         这部法律的出台肯定了劳务派遣,也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对“转派遣”,“再派遣”做出了明令禁止的划定。

           什么是劳动转派遣再派遣  我国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曾撰文指出了这一现象,“近两三年来,一些派遣机构已将触角延伸至正规劳工,甚至发生将正式劳工解雇再重新派遣的现象”;而易才团体人力资源发铺研究中央主任翟继满先生也举例对这一现象入行了解释,他说“好比在A地经营的A公司跟客户(下称用工单位)签定了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派遣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于是A派遣公司通过同设在C地的B派遣公司建立“合作伙伴”或者“同盟”关系签订“代办署理合同”,以B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该用工单位。

           这样就造成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一旦发生纠纷,就泛起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可见劳动转派遣就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派遣机构为了获得经济利润昧着良心将劳动者在不同的派遣机构间转来转往,非但不能匡助劳动者获取利益,还将派遣(机构)公司,要派企业,受派员工三方关系更加复杂化,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让用人单位承担着潜伏的巨大风险。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3000万劳动者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公司的利润来自劳动者支付自身的治理用度,或者由实际的用人单位支付受派遣劳动者的治理用度。

         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本钱,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试用本钱。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限定非常严格,将劳务派遣单位划定为用人单位,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出了事就找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这期间劳动者就算没有工作,派遣单位也得支付工资。

         另外还划定被派遣公司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把用人单位拉了入来,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

         ”有关专家猜测,今后可能将有大批不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转行或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