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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借款纠纷律师

    少年为救助同伴溺亡3同伴隐实情监护人赔偿宁波刑事诉讼律师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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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为救助同伴溺亡3同伴隐实情监护人赔偿宁波刑事诉讼律师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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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伸手救助落水的同伴却反被拉入深水溺亡,3同伴望到少年溺水后竟不呼救,反将其衣物隐匿相约隐瞒实情。

        于是,少年顾某某的父母将3同伴李某,叶某,顾某告上法庭,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2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16.2万元。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1审讯决,判决2原告因其子顾某某死亡而应得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167231.5元,由被告李某的监护人赔偿30000元,由被告叶某的监护人赔偿20000元,由被告顾某的监护人按原调解协议赔偿20000元(已履行),余额由原告自行承担。

          经审理查明,6月21日下战书,原告的儿子顾某某与同校小学学生李某(13岁),叶某(13岁),顾某(14岁)1起在顾某家玩扑克,后又1同来到顾某家4周的1条小沟捉泥鳅。

        因为4人捉泥鳅时弄脏了身上,顾某便提议1起往4周水塘洗澡。

        于是,4人便来到1水塘边,顾某,叶某,李某依次下了水。

        因为李某不识水性滑入了深水,便向顾某某呼救,顾某某即伸手往拉李某,却不料其反被李某拉入深水。

        待顾某和叶某1起把李某拉上岸时,却再也没有望到顾某某的身影。

        李某,叶某,顾某3人因害怕没有呼救,也没有告诉顾某某的家人,而是将顾某某的衣物及雨伞隐匿,并相约隐瞒顾某某溺水的实情。

        越日,顾某某的家人向公安JG报案,在公安JG的组织打捞下,顾某某的尸体被打捞上来。

        7月1日,经公安JG调查调解,顾某的父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当日即赔付原告20000元。

        但李某,叶某的监护人未能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以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顾某某的溺水死亡,2原告作为顾某某的监护人未能绝到监护责任,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而李某,叶某,顾某3被告在顾某某溺水后,未采取呼救,告知家人等力所能及的施救措施,而是将其衣物雨伞躲匿,相互商定隐瞒实情,致使顾某某失往了可能获救的机会,对顾某某的溺水身亡具有1定的过错,又顾某某的溺水与救助李某有关,3被告应各自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因3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造成的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